一次性奖金的“三险一金”税前可扣除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综上所述,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在支付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按规定实际缴付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全年一次性奖金无须分段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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