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5-11-11 税屋提示—— 为加强财产行为税基础管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现就在浙江省(不含宁波)范围内启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条款废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包括: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二、[条款废止]为方便个人纳税人纳税申报,个人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条款修订]《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自行申报(包括纳税人自行进行网上申报和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和《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税屋提示——“地税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五、[条款废止]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启用统一的 六、本公告自2015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3.rar 1.[条款修订]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2.[条款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3.[条款修订]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填表说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1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