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为何这么难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南方周末 人气: 时间:2016-03-10
摘要:个税改革的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对赡养、教育、房贷利息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CFP/图)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即迈向国际通行的综合所得税制。 目前的11类个人所得很可能合并为5个大类,再予以综合的税收抵扣。 从曾经的中国首富宗庆后、格力掌

个税改革的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对赡养、教育、房贷利息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CFP/图)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明确,即迈向国际通行的综合所得税制。

目前的11类个人所得很可能合并为5个大类,再予以综合的税收抵扣。

从曾经的中国首富宗庆后、格力掌门人董明珠到专家学者,几乎年年有人接力提案,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指工资、薪金减掉免征部分后再扣税。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再度携提案进京,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在中国只是一个小税种。以刚过去的2015年为例,中国税收收入总计124892亿元,其中个税8618亿元,只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

这是因为中国的税收结构是以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为主,而个税是直接税,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美国,个税可占到整个税收的一半左右。

也正是因为个税是直接税,切身关系到每个家庭的收入,这样一个小税种的改革才能常年在两会上引发众议。

实际上,仅提高个税免征额,并不能解决当前个税遇到的核心难题——制度和管理均不能体现公平。3月7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只提高免征额并不公平,也不是一个方向”。

楼继伟亦在会上提出,中国将转向基于完整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综合个税体系,还要修改税收征管法。

目前,新一轮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完成并提交国务院,今年还将提交全国人大。长远来看,改革最终目标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在确定合理的免征额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 

只提免征额不公平

中国征收个税的历史可以上溯到1980年代,此后从未有过大的变革,调整最多的只有免征额。

政府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从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个税免征额定为800元。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对象只局限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因为那时候老百姓的月收入很难达到800块。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每月3500元。

此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动。在此期间,几乎年年有人在两会上建议提高个税免征额,金额则从5000元到3万元不等。

今年两会,沙振权在提案中引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指出近5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同时居民消费价格也在连年上涨,“在这种情况下,现有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状况,需要做进一步的上调,以减少低收入者的税收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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