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避税技巧操作实务

来源:华税 作者:华税 人气: 时间:2016-08-11
摘要:然而,钻协商转让制度的“空子”并不是明智之举,低价转让及定增套利会使第三方利益严重受损,也是对新三板市场稳定发展的一种潜在威胁,尤其目前在众多企业竞相挂牌“新三板”的情况下,挂牌企业或者拟挂牌企业更应该处理好涉税事项,及时披露有关纳税问题,以避免其中

四、新三板企业的税务架构筹划问题

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和典型的一些案例,重点给大家介绍新三板企业最优税务架构搭建。  

(一)避税原理  

前边也提到,一些企业由于没有规划税务架构,导致后来的资本运营及投资退出,承担了较重的税负,可能是企业层面一道税,个人层面还有一道税。  

事实上,长期以来,国外公司在全球化投资的过程中,无不是架构先行,他们利用国际间的税负差异,以及各国税法及国家(地区)间税收协定的漏洞,在将税负率控制在极低的水平同时,通过转让定价等方式将巨额利润留存税负极低的国家(地区)。比如,苹果等国际巨头,海外销售税负率只有百分之几,非常之低。   

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个税务架构就是大名鼎鼎的“双层爱尔兰加上荷兰三明治架构”,它是苹果公司20世纪80年代开发的一种税务战略,其目标是为苹果公司在其海外业务中最大限度节省税务成本。  

包括谷歌、亚马逊、Facebook、惠普和微软等逾百家美国著名跨国公司美国巨头都有采用。据美国公平纳税联盟(CTJ)数据显示,苹果和通用电气公司至少在避税天堂持有360亿美元应税利润,微软将近270亿美元,辉瑞240亿。  

其主要的避税原理依赖于以下几个方面:  
(1)美国企业海外子公司的经营所得,直到利润分配时才需要在美国缴税。  
(2)即使是在爱尔兰注册的公司,只要其管理权和控制权都不在本国,就被认定为外国公司,不需要向爱尔兰缴税。爱尔兰企业所得税税率12.5%。  
(3)欧盟成员国之间部分跨境交易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当然,这一架构在实施中,大量通过特许权使用费单位方式实现转移利润的目的。  从境内来看,由于区域性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存在,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税负差。  

尤其,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税收优惠等政策,企业应该抓住这一契机,积极通过优化运营架构,争取享受到国家及地方税收、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实现未来运营及投资退出阶段税负成本最小化。  
尤其对于投资类的公司而言,通过在低税负地区设置控股公司,可以投资退出以及资本运作时的低税负。  目前,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随着国家对资本交易税务稽查、检查力度的加大,高昂的现金流税负成为很多企业资本运作阶段的首要障碍,临时抱佛脚,寻求税务筹划的方法,往往效果都不尽如人意或者冒着巨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如果企业能够较早的关注自身的税务架构,尽早做出安排,则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节税效果。  

一个案例是几年前上市公司中国平安原始股东利用西部的税收优惠政策减持限售股,享受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整个减持的收入高达数百亿元,节税数十亿元。他们主要是通过税收迁移的办法将股权代持公司进行了税务架构的调整,如下: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中国平安使用的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已经废止了。事实上,我国为了发展中西部地区经济,鼓励产业转移,国家及省、市、县各层面已经出台了多如牛毛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造成国内不同区域实际的税负差异,部分地区一定意义上甚至具备了类似于“离岸中心”的功能。  

(二)最新研究分析    

1、税收优惠政策。从整体上来看,东中西部税收优惠的特点如下:  
2、税收返还与财政奖励。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下,地方对其分享的税金有一定的支配权,加之,国家转移支付制度的存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通过财政资金返还或奖励的方式,以吸引投资者。  比如,重庆市为了发展“两江新区”,地方将分享税全部留存两江新区,具体如下:  
3、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目前,造成我国各地税收法律、法规、制度执行口径有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层面税收立法不完善。第二,税收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对税法的理解存在差异。第三,地方政府基于财政税收利益的考虑。第四,地方政府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第五,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执法风险的规避。  
举一个大家非常感兴趣的例子:   
当前,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自治区)是我国税收等优惠最为集中的地区,如在新疆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以依法享受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非常具有吸引力。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优惠针对产业目录非常广泛,且是国家层面的立法,非常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  

(三)“新三板”境内外架构搭建实务  

那么,新三板企业如何利用这些税收优惠进行架构优化呢?根据企业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种,企业经营导向的税务架构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低税负地区成立子公司的营业范围应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产业;  

☆重点控制好加工制造公司与低税负地区公司交易纳税调整风险;  

☆各地分销机构成立分公司形式,以实现其销售收入和低税负地区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整合公司目前在各地的采购、加工制造、物流、分销资源,优化供应链管理。  

第二种,企业资本运营导向的税务架构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由境内公司在离岸中心成立公司,将离岸中心作为国际资本运作的平台,实现隐蔽、安全的目的;  

☆在香港设置中间控股公司,实现股息汇回以及退出投资的节税效应;同时西部地区对港澳投资有优惠政策。  

☆利用深圳前海宽松的外汇、金融管制,设立中国投资运营平台;  

☆低税负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应进行规划,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种,财富管理导向的税务架构。  

主要是引入信托架构,可以实现以下目的:  

☆指定受益人,实现财富传承目的;  

☆利用信托的优势,实现对资本、资金、实业的有效管理;  

☆信托具有隐蔽的功能,提高财富安全性;  

☆规避中国潜在开征的遗产税;  

大家也可以发现,在上述的架构中,除了积极利用境内税负差异进行架构搭建外,也引入境外架构,如引入香港中间控股公司等,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中国税法规定,境外投资方转让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股权,间接导致中国居民企业股权被转让的情形,由于转让所得非来自中国境内,在中国不产生纳税义务。由此,基于未来国际并购及投资退出考虑,在中国大陆之外搭建双层公司架构,第一层公司(母公司)注册地可以选择中国大陆和香港之外的境外地区(如BVI),第二层公司(子公司)注册于香港地区。  

由于香港地区税制简单,无资本利得税,同时对香港地区之外产生的利润不征税,未来可以通过香港平台公司开展国际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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