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 “声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 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或者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附2: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编写指引(供参考) ×××公司(单位): 受你单位的委托,我们对你单位拟实施×××行为(事宜)所涉及的×××(资产——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以××××年××月××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三、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四、根据资产评估准则选用了评估方法。 五、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六、评估结论合理。 七、评估工作未受到非法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签名: 年 月 日 附3: 《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编写指引(供参考)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2.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3.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4.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的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以往不良资产处置情况。 5.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6.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者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企业的主要资产状况。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者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和各种因素风险。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1.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一般包括产权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交易关系等。 2.存在两家以上被评估单位,应当分别予以介绍。 3.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企业,按被评估单位要求的内容与格式编写。 4.存在交叉持股的,还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 5.存在关联交易的,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关于经济行为的说明 (一)说明本次资产评估满足何种需要、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类型及其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二)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载明批件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三、关于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说明委托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内资产和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以及审计情况。 (二)对于经营租入资产、特许使用的资产、以及没有会计记录的无形资产应当特别说明是否纳入评估范围及其理由。 (三)如果在评估目的实现前有不同的产权持有单位,应当列表载明各产权持有单位待评估资产的类型、账面金额等。 (四)账面资产是否根据以往资产评估结论进行了调账。 (五)本次评估前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核销或者资产剥离行为等。 四、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一)说明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表述为:××××年××月××日。 (二)说明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如果评估基准日受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应当载明该文件的名称、批准日期及文号。 五、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曾经进行过清产核资或者资产评估的情况,调账情况。 (二)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 (三)抵(质)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其对应资产负债情况。 (四)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的类型及其估计金额。 六、资产负债清查情况、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的说明 (一)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列入清查范围的资产负债的种类、账面金额,产权状况,实物资产分布地点及特点。 2.清查工作的组织如时间计划、实施方案。 3.清查所采取的措施,待处理、待报废固定资产,高、精、尖设备和特殊建筑物以及毁损、变质存货检测或者鉴定的情况。 4.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变质、报废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的确定情况、呆坏账损失及无需偿付负债的判断及原因分析。 (二)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预测说明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生产经营历史情况、面临的竞争情况及优劣势分析。 2.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核心技术、研发状况、无形资产、管理层构成等经营管理状况。 3.近年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盈利、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资产财务状况。 4.未来主营收入、成本、费用等的预测过程和结果。 5.如果企业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交易性质及定价原则等。 七、资料清单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资产评估申报表(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样式); 2.相关经济行为的批文; 3.审计报告; 4.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 5.重大合同、协议等; 6.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7.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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