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对会计操作的影响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从西方国家的企业实践来看,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本着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的精神,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 投资性房地产》就是为了解决对具有投资性质的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问题...
    (--)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
未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是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又一挑战。国际准则将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但是,新准则对地产的确认比较严格,只有两种情况,“已出租的”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在分析房地产行业报表时,笔者发现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报表附注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并未给出明确的说明,这给此次分析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能导致统计结果的不精确。如果不对这一块加以控制的话,很可能成为此类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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