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账外账的四大要诀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2-11
摘要:账外经营是一种常见的偷税手段。常见的形式有做假账、虚假纳税申报、设置两本账、私设小金库等。由于账外经营活动比较隐蔽,检查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在检查中不能简单地采用 就账论账 的传统方法,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好 快、准、狠、慎...

    账外经营是一种常见的偷税手段。常见的形式有做假账、虚假纳税申报、设置两本账、私设小金库等。由于账外经营活动比较隐蔽,检查起来有一定难度。因此,在检查中不能简单地采用“就账论账”的传统方法,而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好“快、准、狠、慎”四大要诀,就能有效突破账外经营检查中的各种障碍。

    一、“快”是突破的关键

    实践证明,查处账外经营,在确定检查对象和线索后,要做到“四快”:

    一是立案要快。对所有选案确定的案源必须按程序进行快速立案,配备精干的稽查力量,准备周密的侦查方案。

    二是调账要快。为增强案源的保密性,对调账检查的案源由各稽查局长掌握,案件一旦立案,迅速采取突击调账检查,防止违法者趁机破坏证据、编造假情节,使稽查工作陷于被动。

    三是组织分工要快。尽量减少案源的周转环节,调账前不确定具体的稽查人员,调取账簿资料后视情况立即下达检查任务。稽查小组人员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对确定的办公地点和生产经营场地一并展开检查,对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分头同时进行检查。

    四是调查取证要快。调账检查中,迅速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寻找各种账外涉税资料,以最快的速度获取第一手证据材料。在取证、询问、记录时,只对违法事实进行确认,不发表任何评价,让企业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签字认可或提供真实资料。

    二、“准”是制胜的条件

    查账外账必须有的放矢,突出“两准”:

    一是查前信息掌握要准。必须注重做好查前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对被查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寻找查处切入点。

    二是收集证据重点要准。把突击检查的重点放在仓库明细账、发货单、出库单、收款收据、内部结算凭证、生产销售统计资料、经济合同以及财务人员记录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笔记本、流水账、内部报表等辅助纳税资料以及企业职工食堂的非正常性支出账目上,从中收集掌握企业货物流转的线索与证据。对实行计算机管理的企业,稽查人员必须对记录有关生产经营内容的电子纳税资料进行备份。在取证工作时要准备充分,行动迅速,实事求是,全面收集,深挖细查,形成证据链。

    三、“狠”是攻克的保障

    在检查账外经营企业中,稽查人员必须要有“三狠”:

    一是当被查企业“软磨”时,要表现出“不达目的,誓不收兵”的“狠心”。检查开始阶段,企业有关当事人往往采取一拖二磨三躲避的手段,不愿配合回答有关纳税问题和提供有关纳税资料,此时稽查人员要耐心宣传税法,教育其积极支持配合,打消其侥幸念头。

    二是在被查企业“硬抗”时,要有“法字当先,敢于碰硬”的“狠招”。当有些企业以拒不合作的态度,妄图硬抗检查逃避处罚时,稽查人员必须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如在对某超市税收专项检查时,稽查人员上午9点到达被查单位,企业以税务机关未提前一天通知检查,财务人员及电脑操作人员都已外出且无法取得联系为由,拒不配合接受检查,但承诺第二天一定将稽查所需资料送到税务机关。种种迹象表明企业是在有意拖延,欲借机偷梁换柱转移资料和涂改电脑后台数字。稽查人员及时将这些情况向稽查局领导作了报告,分局请公安机关进行配合,在当事人在场并征得同意后,请“开锁公司”打开保险柜,请电脑公司对其硬盘进行了复制,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象,检查中查获账外账3本,涉税金额达500多万元。

    三是被查企业欲钻“空子”时,要有“依法行政,刚正执法”的“狠劲”。部分企业为了逃避行政处罚,对稽查中涉及账外经营的涉税违法行为,千方百计钻“空子”,在尚未作出处理决定前,往往以自查或突击开票申报等手段企图蒙混过关。为此,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的当天,必须告知被查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稽查所属期内查出的涉税违法问题,必须严格按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弥补调整,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的,将按偷税罪从重处罚。同时,要求稽查人员在稽查实施的当天,检查发票的使用情况,记录未使用发票的号码,并以《询问笔录》的形式予以明确。

    四、“慎”是铁案的基础

    在查处账外经营案件时,必须锤打稽查“精品”,构筑“铁案”工程,在三个环节要“慎”:

    一是执法程序环节要“慎”。按照程序的合法性、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工作的及时性、文书的规范性、证据的充分性等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慎之又慎。同时,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变过去注重事后的考核监督为事前、事中的预防控制,最大限度地对干部执法随意性进行控制和监督。

    二是采集证据环节要“慎”。对案件取证环节,要求层层把关,确保每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印证。目前,税务稽查取证尚无一套完整的规定和办法,对此,根据稽查工作的实践和经验,在查处账外经营中,要特别注重直接证据材料的收集。对每一个违法事实,必须对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要求稽查人员根据稽查工作进展的难易程度,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采集证据,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

    三是组织实施环节要“慎”。在组织实施方面,做到“四个到位”。即:大要案局长到位,部门配合到位,案件汇报制度到位,查处结果执行到位。每当发现大要案线索时,根据涉税案件的案情大小和查处的难易程度,统一调整稽查力量,确保案件查处力量;在大要案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提请有关业务部门提前介入,对执法程序、技术力量、取证要求把关;在案件分配环节,实施案件回避制度和调案制度,对稽查时间较长、疑点较多、查而未决的“拖案”,及时进行调案,指定新的稽查专案组接管。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