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经办问题的通知 京社保发[2021]15号 2021-10-18 各区社会保险基金(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为落实《关于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21〕21号)规定,现将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符合京人社居发〔2021〕21号规定的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线上办理。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补充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外国人还需上传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2.现场办理。参保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街乡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外国人还需携带公安部门颁发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待遇领取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一)线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确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综合受理单》(以下简称《综合受理单》)后,系统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以下简称《待遇核定表》)供参保人员确认待遇计发标准。 (二)现场办理:参保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街乡政务中心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街乡政务中心经办人员核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将信息录入系统,由参保人确认《综合受理单》后,生成《待遇核定表》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人所属区级经办机构复审后办结。 三、其他 本通知中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在本市取得的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因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仅支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三类证件的用户实名认证,台湾人员暂时只能通过现场办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21〕11号)为准。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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