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辽地税发[2005]159号 2005-12-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新思路,以税源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手段,以建章建制为保障,以实现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管理为目标,全面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稳定地增长,力争三年内在我省实现《办法》提出的工作目标。各级地税机关要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易后难,积极创造条件,以重点行业和重点纳税人管理为突破口,以纳税申报管理、档案管理、全员全额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化为载体,逐步实现全员全额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申报制度。通过收集详实的纳税人收入明细信息,深化对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为全员全额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2.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通过收集、存储、整理纳税人的收入和纳税信息,建立一套完整的个人收入档案,为纳税评估、税收检查、案件稽查等提供基础信息。 3.建立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对高收入者等特定纳税人实施双向申报,综合管理纳税人的涉税收入,杜绝收入漏项、适用税率偏低等问题,逐步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面控管。 4.建立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制度。发挥综合治税体系的作用,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收入分配信息,拓宽税源监控的深度和广度。 5.建立信息分析比对制度。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对纳税申报管理、档案管理、协税护税进行整合,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全面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全过程,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比对、指标考核等信息的应用,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源泉控管和对个人所得税日常征管的全面监控,促进应收尽收。 二、工作要求及措施 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管理的理念、模式、制度等方面,不断创新,开拓前进。 (一)以抓好明细申报为把手,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体系 各级地税机关在工作中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办法》的进一步落实。要夯实基础,充实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 1.改革现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式,全面实行明细申报管理。要抓好代扣代缴单位的明细申报。主管地税机关要督促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完整、准确地将其个人所得的基础信息、收入信息和扣缴税款情况等相关信息报送给主管地税机关;要积极做好双向申报的扩面工作。目前,全面实行双向申报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可先在部分较高收入的行业或企业实行双向申报。要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提高申报面;要整合代扣代缴环节的收入内容,强化对工资表外各种补贴、津贴的征管;要将明细申报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 2.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实施动态管理。个人收入档案的建立要从重点纳税人建档着手,由点到面,逐步扩大范围,直至实现全员管理。要充分收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情况、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情况和处罚记录、税务机关掌握的其他资料及纳税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等,以个人身份证照号码为唯一标识进行归集,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收入和纳税档案。要对变化的档案内容适时进行更新和调整,注意信息时效性和系统化,并加以充分运用,对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完整。建档工作应避免“一刀切”,可区别情况分步实施,对于信息化水平较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技术手段与信息优势,建立以电子档案为载体的信息制度。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应有重点地选取一些重点纳税人建立纸质档案。 3.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护税网络。各级地税机关应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在综合治税体制下按照《办法》要求,与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文化、体育、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渠道,提高对个人各项应税所得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能力,从目前的静态管理逐步转向动态管理,并逐步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个人的各种收入以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进一步完善社会协税、护税网络,确保个人所得税应收尽收。 4.不断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信息管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要建立申报信息、档案信息和协税护税信息等组成的基础信息库,全面、细致、详实、动态地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要建立相关分析监控指标,按照人机结合的方式,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比对,揭示问题,找出差距,挖掘潜在税源,堵塞征管漏洞;要切实做好信息指标的利用工作,通过信息发现线索,全方位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 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逐步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省局将在推进全省纳税评估的工作安排中综合考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评估基本内容,并在“辽宁地税金税三期综合征管软件”中提供工作平台。市局个人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纳税评估的具体评估指标和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层征收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促进基层用足信息资源,切实发挥纳税评估的功能作用。 (二)以抓好高收入行业为突破口,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管理水平 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深入研究高收入行业的收入结构、表现形式、分配方式等,通过与养老保险计费依据进行对比,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源泉管理,通过与明细申报、档案管理、双向申报等的有机结合,从信息比对中全面细致的掌握高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内容;要积极推进双向申报制度,对选定的人群可采取自行申报和委托代理人的方式进行双向申报,同时辅之于“约谈”办法和社会举报制度;要在全省的综合治税体系中,通过收集分析行业综合数据,揭示社会分配方式的变化带来的新税源,寻找加强征管的新措施,在综合信息利用中挖掘税源潜力;各市要在原有重点纳税人档案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办法》的要求,逐步扩大建档面,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收入分配的监控管理;要加大对高收入行业的稽查力度,将每年对高收入者的检查纳入到专项检查之中。 (三)以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为《办法》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工作平台 要充分认识信息化手段在现代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端的代扣代缴申报工具、数据采集和导出,以及税务端的自行申报工具、数据导入、后期数据存储、加工、分析利用(档案、综合数据比对、重点纳税人管理、纳税评估)。对税务端信息管理、档案管理以及信息查询比对利用的软件,要纳入“辽宁地税金税三期综合征管软件”开发内容中,作为各级地税部门管理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平台。对企业端使用的软件,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条件下,各市可自行选择经济实用的软件,在满足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同时,为税务端的个人所得税管理提供税源控管的数据。 (四)以加大宣传力度为先导,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部门配合 各级地税机关要转变观念,充分提高认识,认清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级个人所得税业务主管部门为主要责任人,各级征管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信息中心要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源泉控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改进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方式,提高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做好面向代扣代缴单位和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征管环境。要把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为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咨询和纳税申报服务。 三、时间要求 1.明细申报办法的实施:2006年上半年在部分征收局试点,2006下半年在通信、民航、石油、石化、烟草、金融、保险、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支付中心等行业和部门推广实施,2007年扩大到全部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 2.省局2006年将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税务端信息管理内容纳入“辽宁地税金税三期综合征管软件”中,按照信息化工作部署统一实施。 3.2007年在明细申报制度、双向申报制度以及应用软件推广后,结合明细申报信息、档案信息和协税护税信息的综合运用,各级地税机关应全面推行纳税评估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管理。 4.各市应分别于每年4月底前将重新确定的当年重点纳税人、以及在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将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的收入与纳税等情况,用Excel表格的形式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辽地税发[2002]100号文件表1-3), 报送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清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细致地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机制。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借鉴外省(市)的先进做法,明确方向,细化目标,制定措施,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工作上新台阶。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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