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乙公司走私埃特号油轮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去年8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该案邢某等7名被告人6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1999年7月,上海乙企业发展公司以其在香港注册的巴拿马玉堂星海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我国禁止进口的超龄旧油轮——1975年造的埃特号油轮,并以维修名义向黄埔海关伪报进境。油轮进境后,该公司涂改船名,并炮制上海某工贸发展中心和玉堂星海运公司的虚假债务纠纷诉至法院。1999年9月7日,该船被武汉海事法院判处拍卖,乙公司安排海南某船务企业公司购买该船,使该油轮由外籍变为中国籍后,乙公司再以低价收购,卖给国内一船务公司牟取暴利。该案案值人民币975万元,偷逃应缴税款211万元。 该案邢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作为一起典型的高智商犯罪案,2001年12月20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曾对该案进行了专门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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