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26号 2005-11-8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当前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健全个人所得税扣缴体系,严格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从健全代扣代缴网络入手,不断强化代扣代缴各项制度的落实。督促扣缴义务人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提高代扣代缴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一是要不折不扣地继续贯彻现有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二是要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对重点扣缴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三是要及时与扣缴义务人建立扣缴关系,发放代扣代缴税款证书;四是要加强对扣缴单位扣缴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长期零申报单位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建立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强化对独立纳税人的征管 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独立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以了解和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为前提,以建立档案为抓手,区分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多管齐下,实行综合管理。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定一些分行业的单项管理办法,细化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征管。特别要积极研究制定对高收入行业个人(如个体大户、私营企业主、个体建筑、安装承包者等)的源泉控管办法。二是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建立重点纳税人监控管理社会信息网络。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工商、公安、银行、土地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获取监控对象经营活动和取得收入等方面的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管理系统。三是要认真做好报表报送工作,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的1月20日前,各设区市地税局将省局确定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半年和全年收入、纳税等情况采用Excel表格填写《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汇总表》(具体要求见赣地税发[2002]85号),上报省局所得税处(电子邮件地址:FTP\上报文件\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发[2002]52号)中要求的《高收入者税源监控情况表》不再上报。 三、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电子管理体系 各级地税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报送的明细信息和自行申报纳税人申报的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以及其他涉税信息,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按总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基础信息档案,以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号码为标识,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建立个人收入电子档案,实现对同一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一户式”管理。各级地税机关根据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推行要求,并结合当地信息化水平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变化等情况,有计划、稳妥地扩大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推广范围,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扩大个人收入建档范围,把个人所得税工作重点由过去对重点纳税人监控转为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与全员全额管理相结合,征管重心从“扣缴义务人”转向“扣缴义务人”与单个“纳税人”并重。 四、推进全员全额管理 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的开展,有赖于各项配套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类征管措施的落实和完善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的信息化。根据金税三期工程总体工作部署,我省已列为全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试点单位,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将视情况于明年在全省逐步推广,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做好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为软件上线创造条件。同时,要积极运用好总局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个人收入档案中的信息进行分析,从中选取重点、难点,查实高收入个人是否足额纳税,通过对信息的汇总分析、纳税评估,避免纳税人多处分解、漏报、少报收入,达到税款应收尽收的目的。 五、优化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体系 (一)坚持不懈地做好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各地要对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实效。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个人所得税违法事例媒体曝光力度,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局(电子邮件地址同上)。 (二)积极稳妥做好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以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为契机,促进社会和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更好地贴近和方便纳税人,提升全省地税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和创新办税服务方式。各级地税机关要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推广和纳税辅导工作,逐步推行网上电子申报,建立以扣缴义务人申报为核心,多元化申报为特征的征收服务体系,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五年十一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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