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国税一[1999]16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07
摘要:新成立的辽宁省电力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辖辽宁省境内13个电业局和7个全资发电厂,其纳税范围、统计口径、组织结构、财务核算均有所改变,原体制核定的增值税征收率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一[1999]164号             1999-09-07


各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按照“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原则进行体制改革,原东北电力集团公司一分为四,改组为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辽宁省电力公司、吉林省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新成立的辽宁省电力公司为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辖辽宁省境内13个电业局和7个全资发电厂,其纳税范围、统计口径、组织结构、财务核算均有所改变,原体制核定的增值税征收率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根据新体制及征纳税的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研究决定,在1999年度内对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暂定2.4%,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税率暂为每千千瓦时6.5元。各地要及时做好已征税款的清算工作。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七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