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部分附件失效]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2016-9-30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9日起,本法规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附件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和附件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失效。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附件1、附件3中的有效条款)的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失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3.[附件失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4.[附件失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需要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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