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晋人社厅发〔2022〕66号 2022-08-2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以来,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总量规模、服务功能、服务质量、专业化程度、综合竞争力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山西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晋政发〔2021〕21号)、《山西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开发、教育改革发展规划》(晋政发〔2021〕23号)、《山西省“十四五”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晋政发〔2021〕35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厅字〔2022〕29号)、《山西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晋发改就业发〔2022〕20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晋人社厅发〔2021〕48号)、《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晋人社厅发〔2022〕15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加快构建我省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为提高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持续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独特优势,有效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促进人才顺畅流动、优化配置。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破除妨碍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市场化服务优质高效,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 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统筹行业发展和规范管理,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市场秩序,健全行业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000人,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1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更优、质量更高。匹配人力资源供给与需求的效率更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行业整体竞争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明显增强。 ----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行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市场环境日益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更加有力。对外开放合作领域不断拓展。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四)大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创新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实施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推动招聘、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等业态提质增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做强做优,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五)不断强化人力资源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进一步推动协同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持续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培养和输送人才。围绕“一群两区三圈”城乡区域发展新布局,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融入制造业产业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省制造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创新资本运营模式。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统筹城乡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为劳务品牌建设添力,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计划,围绕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向劳动者提供终身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持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招聘、重点行业企业用工、重点群体就业、促进灵活就业、劳务协作等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劳务品牌和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扩大省内外劳务输出中的作用。推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相互促进、协同发展。 (六)健全完善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进一步推动集聚发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计划,鼓励各市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培育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地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形成以国家级产业园为“主干”、若干省级产业园为“支点”的产业集聚新格局。支持“山西太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成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专项资金项目,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开展产业园建设评估工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参与产业园运营管理,探索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拓宽产业园功能,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园区内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鼓励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与省校合作12大基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和实训基地、各类双创基地等联动呼应,搭建合作交流对接平台,同步同质、共建共享、联通互认推动建设发展。 (七)着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共建“一带一路”,进一步推动开放发展。扩大我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深度融入全球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发展。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构建全球服务网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依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鼓励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打造国际知名服务品牌,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规模。 (八)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推动规范发展。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开展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劳务中介。健全以日常监管、书面审查、投诉举报查处和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规则,规范用人单位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探索创新网络招聘等领域监管手段,规范发展网络招聘等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着力解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中的保障缺失和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组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 三、政策措施 (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结合产业园促进就业数量每年给予省级最高60万元、国家级最高8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和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的小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支持有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引进、人才流动、人才服务等项目,按规定享受补贴。 (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财税优惠等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标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为应对疫情采取风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2年4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政策。 (十一)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我省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省外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省外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大金融机构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优惠。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上市、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 (十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通过购买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村振兴以及其他公益性服务事项。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或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通过联合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多样化人力资源服务。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制度机制,加强合规审查和监督检查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夯实发展基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服务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利用重大项目库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储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发展一批能够展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形象的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我省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国家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力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系统,构建省级人力资源信息库,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加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就业服务平台,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融入“三场三站一平台”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功能,推动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就业在线”平台。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高质量发展论坛,推动人力资源新理论、新模式、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十四)加强人才保障。鼓励我省高等院校设置与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学科、专业,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培养行业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鼓励行业协会、高校和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管理研修班”,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才及高质量管理人员。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支持企业、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培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支持有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托高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我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智库,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助推行业发展、促进行业自律作用。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科学谋划,落实投入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各市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我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格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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