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结转至2007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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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09-25
摘要: 问:我们是一苏州的外商投资企业,咨询问题如下: 1、2006年结转至2007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还是说必须开一个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出具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后,才可以转增资本? 2...
问:我们是一苏州的外商投资企业,咨询问题如下:
1、2006年结转至2007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还是说必须开一个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出具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后,才可以转增资本?
2、如果上述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资本,是否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请不吝赐教!谢谢!
答:一般是要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后进行转增资本的,以后上报主管国税局也需要有关董事会批文的;上述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应分得利润转增资本可以退还部分或全部已缴所得税。具体请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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