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读税法、依法捐赠、合理避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26
摘要:  众所周知, 5 12汶川大地震 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面对突入而来的灾情,社会各界踊跃捐赠,据新华网快讯报道,截至5月17日13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60.23亿元,其中接受国内捐助款物49.05亿元...


  由政府某部门代管或挂靠在政府某一部门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为部分具有受赠者、转赠者资格的红十字会。这些红十字会及其“红十字事业”,只有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号召开展重大活动(以总会文件为准)时接受的捐赠和转赠,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除此之外,接受定向捐赠或转赠,必须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认可,捐赠者方可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因此,上述汽车制造企业可以向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完全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越野车,这样的捐赠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果向部分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捐赠,要注意请求对方出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相关文件,否则,该部分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会受到影响。

  四、如何捐赠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样规定,个人向灾区的捐赠也不能全额扣除。那么,个人如何捐赠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呢?

  如上所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那么,个人也可以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捐赠,取得合法的票据,那么捐赠支出也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

  五、捐赠支出需要取得什么票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第006号)相关规定,接受捐赠的单位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的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

  因此,纳税人应注意取得上述合法的票据,作为会计记账、税前扣除的原始凭据。

  通过对上述税收法规、案例进行分析,纳税人在捐赠时应注意如下要点:

  1.捐赠实物支出一般情况下会涉及到增值税,特别是企业购买实物再捐赠,应注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捐赠实物的时候要视同销售,如果没有进项税额,那么,增值税税负就非常高,而且,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企业要规避增值税,尽量不要购买实物去捐赠,可以直接捐赠现金,由受赠单位自行采购所需物资。

  2.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捐赠,应注意与移送实物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3、只有将款项、实物捐赠给特定的慈善机构(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受赠和转赠资格的红十字会),并取得合法的票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否则,只能在规定比例内扣除或者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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