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自用房屋已使用10年,原有楼梯及直升梯,每年缴纳房产税。现因经营需要,需增加扶梯4部,原有楼梯及扶梯保留,新增加的4部扶梯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用房屋增加4部扶梯,应按会计制度规定相应调整房产账面原值,按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对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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