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0]9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20
摘要: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深地税发[2000]91号         2000-01-2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3年3月24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深地税规[2008]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 1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08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已重新发布,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标签: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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