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7号 2012-03-23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公告解读 一、请简要介绍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2011年11月14日,国务院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一定要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国家税务总局对进一步深入做好税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开展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精神、响应“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转变税务机关职能和管理方式、创新税收事业发展机制、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还是当前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提高征管效率、优化纳税服务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和关键环节。 二、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有何意义? 答:通过大胆突破与创新,压缩涉税流程环节,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而言,具有双赢效果,具体体现在:一是通过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了纳税人办税效率;二是通过精简环节,使相关人员从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施管理职责;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岗位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简化的流程涉及69条业务流程,属于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主要事项。简化的内容包括:精简46项由分管副局长承担的业务,精简26项由税源管理科承担的业务。 四、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简化后,对纳税人而言,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要注意查看新的办税流程和指南,按照规定的程序递交相关涉税申请,确保附报资料齐全、签字盖章规范,避免因资料不合格影响受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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