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购销企业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2008年2月,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国税局召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及纳税评估联席会议,就前期日常税收征管数据和行业税负管理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结合因冰冻灾害等原因引起煤炭价格上涨...

  2008年2月,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国税局召开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及纳税评估联席会议,就前期日常税收征管数据和行业税负管理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结合因冰冻灾害等原因引起煤炭价格上涨、购进数量增多及进项税额抵扣较大等情况,决定对煤炭购销重点企业北海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增值税纳税评估。

  企业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一户边贸煤炭购销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500万元,有进出口经营权。该企业经营上有如下特点:(一)经营业务较为单一,主要从事煤炭链条式经营,从越南购进煤炭,经北海海关报关检验,堆放于煤场,分批分次向客户销售。

  (二)设有两个大型码头煤场,总储煤量约为13万吨。煤场达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标准,并要接受海关对煤炭数量查验和价格核实。煤场还设有较完整的煤炭进销存相关资料。

  (三)购进煤炭采取现金方式,销售环节多以银行转账为主。

  采集评估数据

  (一)从综合征管软件“一户式”存储的信息和财务报表中查出该公司2007年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为6042.7万元,销售煤炭24.73万吨,缴纳增值税244.13万元(适用税率为13%),税负为4.04%。

  (二)通过金税认证子系统及综合征管软件申报信息查询了解到该公司2007年认证抵扣进项税额541.68万元(其中进口环节增值税536.36万元、运费5.21万元、其他抵扣0.11万元)。

  (三)从综合征管软件申报信息查出该公司2007年开具发票729份(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722份、普通货物销售发票7份),发票开具金额为6042.7万元,与2007年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一致。

  (四)从海关采集该公司2007年度煤炭进口报关数量为28.76万吨。从煤场保管员填制并上报税务部门存档的《煤炭进销存情况表》采集2007年6月末、9月末、12月末煤炭存量分别为10.6万吨、12.35万吨、9.17万吨。

  开展案头分析

  通过对以上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涉税疑点:

  一是对税负合理性进行分析。该公司2007年税负达到4.04%,而煤炭行业平均税负约为2.5%,相比高了1.54个百分点,表面看来无疑问。但从金税认证子系统采集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按13%税率减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申请抵扣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99%,由此可判断边贸煤炭企业的正常税负应处于6.5%左右。相比之下,其税负明显异常。

  二是对销售反映的完整性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相关销售信息和数据发现,该公司2007年开具普通发票仅7份,金额为35.4万元,分别占总开具发票份数和金额的0.96%和0.58%.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煤炭客户结构的经验来推断,企业存在少开或不开普通发票情况,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可能性较大。

  三是对煤炭库存量真实性进行分析。虽然该公司煤场的储量较大,但长期保持10万吨左右煤量(约占年度购进总量1/3),资金占用量约2500万元,必然会造成资金周转极度困难,出现如此大的储煤量明显反常。

  实施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问题和疑点,评估人员对该公司财务负责人、煤场保管员进行了约谈,他们对存在的疑点和问题作出了解释:(一)对于2007年税负相对偏低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业务需要每月均大量购进煤炭,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较多,导致缴纳增值税较少。

  (二)对于存在少开或不开普通发票现象等问题,主要原因是客户都是大型厂矿企业,要求开具专用发票,不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情况。

  (三)对于煤场储量过大、煤炭库存变化是否真实的问题,主要是想发挥码头煤场储量大的优势,一旦进货短缺时还能维持3个月~4个月的销售业务;煤场设专职保管员,每天登记煤炭进出存日记台账,能准确反映储煤量的变化。

  运用多方信息,深入实地核查

  由于企业对疑点作出的解释不尽合理,为解开评估疑点,针对边贸企业的购销特点,评估人员首先深入有关部门、单位多渠道收集第三方涉税信息,然后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

  在收集第三方信息方面,结合边贸煤炭进口业务由海关严格监管的实际,评估人员到当地海关重点了解煤炭进出监管情况。为协助查明情况,海关向评估人员展示码头煤场红外电子监控系统,通过视频可随时观察煤场煤炭堆储变化情况,并经电子监控末端数据处理子系统运用煤炭堆集高度、周长、储煤堆数等数据进行几何数理计算,可初步推测出煤场2008年3月末的煤炭库存数约为5.3万吨,顺利破解煤炭数量无从核查的困境。同时,评估人员对原已开具普通发票企业和辖区使用煤炉的小规模或个体厂矿业户展开全面调查,基本掌握了其进煤渠道和用煤数量。

  实地核查方面,评估人员运用已掌握的多方涉税信息与企业所提供的账证和申报情况进行全面核对。经查证,该公司进销存账反映2008年3月末煤炭结存数量为6.25万吨,与海关监控信息和数据测算的煤场库存数相比相差近1万吨,按“以存核销法”原理推断相差煤炭可能是已销售发出未反映。同时,将所掌握小规模或个体业户从该公司购煤的情况与其同期开具普通发票、销售申报等数据比对发现,该公司有近0.3万吨煤炭销售不开具发票且未申报纳税情况。

  评估处理结果

  经实地核查后,评估人员再次与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各股东进行单独或集体约谈,明确指出存在问题。经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该公司表示愿意接受税务部门的建议和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经企业自查发现,煤场保管、供销和财会等部门工作脱节是煤炭库存数与账面数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有0.87万吨煤炭已销售未及时反映,并认可核查结果。最终,该公司自行查补申报销售收入362.91万元,补缴增值税税款47.18万元,税务部门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据统计,该公司2007年1月~2008年6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930.50万元,缴纳增值税729.94万元,税负达到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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