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1、目前筛选企业的情况?首先始于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服务业中,哪些行业是纳入此范围,哪些行业是排除在外的?
2、关于企业进项部分的抵扣,不少企业认为无可抵扣却也被纳入营改增范围,此部分能否稍进一步解读?
3、营改增之后,预计对涉及到的各个行业税收有何影响变化?对深圳市整体的税收长远来看有何影响?
4、深圳在具体执行方面与上海会有哪些不同的特点?是否与深圳的企业群体特点相关?
5、对涉及企业的筛选和基本确定,大约何时可完成?
回 复——
一、筛选企业情况(与问题第五点相同)
深圳获批试点范围与2012年1月1日上海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范围基本相同,即在交通运输业(1个大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6个小行业,包括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根据安排,深圳市预计在2012年11月1日与广东省一并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目前市国税部门已接受市地税部门移交的第一批营改增纳税人名单,初步筛选出试点纳税人54606户,并开展了数据分析,制定了有关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企业进项抵扣相关问题
改革后部分企业无法取得进项税负,增值税名义税率由营业税名义税率的3%上升到6%或11%,税率增幅较大,造成税负逐渐上升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国家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营改增”前的企业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构成部分仍沿用折旧方式摊销,不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在改革初期,企业进项税额小,增值税测算值偏大,影响行业的整体税负值。但这只是改革过渡期的特殊现象,会随着企业设备更新,新购进设备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抵扣销项税额,企业税负将会逐步恢复正常。
三、各行业税负变化及对深圳的税收影响
根据我市营业税改增值税样板企业数据测算,改革后,受“营改增”影响,深圳(1+6)行业税负变化出现三种情形:一是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负略为上升;二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平均税负稍有下降;三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改征增值税后直接采用3%征收率,税负普遍大幅下降。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7%,较营业税5%的税率高出12%个百分点。虽然税率调高,但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情况下,改革后,该行业平均税负应该是会下降的。总体来说,深圳市实施“营改增”改革后,在先行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除交通运输业平均税负略为上升外,纳入试点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整体税负水平基本下降,符合国家明确的“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降低,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大原则,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二、三产业互动发展,特别是有利于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随着“营改增”实施范围的逐渐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机制将会越来越完善,企业税负的减少将促进企业发展活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也起到刺激投资的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税收的增加,使税收、财政收入的增长步入良性循环。因此,从长远看,“营改增”不会对全市财政收入有较大影响,而且企业在宽松的生存环境下,必然会释放其固有的创造性与成长能力,一旦企业实力增强,全市财税增收能力也将随之加强。
四、深圳在具体执行方面与上海有哪些不同
深圳获批试点范围与2012年1月1日上海实施的营改增试点范围基本相同,即在交通运输业(1个大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6个小行业,包括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现行一般纳税人适用17%和13%两档增值税率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适用17%税率。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适用3%。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