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对同一纳税人涉税检查一年不超一次

来源:天山网 作者:刘书成 张宁 人气: 时间:2013-10-30
摘要:国税部门要主动与地税部门沟通协作,尽量开展国税、地税联合检查。除特殊情况外,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等各类检查一年内合计不超过一次 。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日前下发《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国税部门要主动与地税部门沟通协作,尽量开展国税、地税联合检查。除特殊情况外,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等各类检查一年内合计不超过一次”。

  新疆自治区国税局日前下发《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通知》,要求各级国税深入贯彻“务实、有效、便捷”的纳税服务要求,努力形成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纳税服务格局。具体要求如下: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县市国税局对当月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做好一月一期的涉税基础知识、办税流程、权利与义务,特别是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的定期纳税辅导;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的,应分行业和类别对纳税人开展专项纳税辅导。

  做好纳税咨询工作:坚决杜绝对纳税人涉税咨询语气生硬,漫不经心,不答复或随意答复的现象。

  增强办税服务的便利性: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实行即时办结服务,对需要调查核实的业务,按规定推行办税事项限时办结。

  避免多头检查:各级国税机关要规范税务检查,对没有具体违法线索或违法疑点的,不对纳税人进行检查评估;对有疑点确需检查的,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尽量开展国税、地税联合检查,除特殊情况外,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等检查一年内合计不超过一次。

  规范收费项目:杜绝软件运营商以任何理由向纳税人推销或搭售任何产品和服务。

  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纳税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充分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保障纳税人要求听证的权利。不得指定或强制税务代理。

  严明税风税纪,促进廉洁从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纳税人出资的旅游、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收受纳税人财物以及会员卡、消费卡;不得向纳税人直接或变相索取财物,向纳税人借钱和借占交通、通信工具、住房;不得报销私车保险(放心保)、修理和燃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款。不得对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敷衍塞责、拖延扯皮,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纳税人申请或受理后以各种借口拖着不办、延时缓办、给了好处才办;不得分次告知应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不得对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不受理、不办理;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自治区国税局将通过实地检查、第三方调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治区国税局监察室、纳税服务处接受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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