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对于应税水污染物是如何征收的?有何特殊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11-01
摘要:问题: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对于应税水污染物是如何征收的?有何特殊规定? 答:按照原《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办法》,对于水污染物,主要是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征收,且对其中的污染物因子有具体规定。《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中关于应

  问题: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对于应税水污染物是如何征收的?有何特殊规定?

  答:按照原《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办法》,对于水污染物,主要是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征收,且对其中的污染物因子有具体规定。《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中关于应税水污染物的规定与原排污费征收规定一致。

  (1)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的,按照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中石油类污染物浓度值和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为,

  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月污水排放量(立方米)×污染物月平均浓度值(毫克/升)×10-3÷

  污染当量值(千克)×具体适用税额

  (2)对向海洋水体排放钻井泥浆(包括水基泥浆和无毒复合泥浆)和钻屑的,按照泥浆和钻屑中石油类、总镉、总汞的污染物浓度值和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为:

  钻井泥浆和钻屑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量(吨)×石油类浓度值(毫克/千克)×10-3÷污染当量值(千克)×具体适用税额+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量(吨)×总镉浓度值(毫克/千克)×10-3÷污染当量值(千克)×具体适用税额+钻井泥浆和钻屑排放量(吨)×总汞浓度值(毫克/千克)×10-3÷污染当量值(千克)×具体适用税额

  (3)对向海洋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的,按照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COD-cr)和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计征。计算公式为:

  生活污水应税污染物应纳税额=月污水排放量(立方米)×CODcr月平均浓度值(毫克/升)×10-3÷污染当量值(千克)×具体适用税额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