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类型很多,当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在哪些情形下,企业不能叠加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三减半”优惠
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税收减免与汶川灾后重建税收优惠 财税〔2010〕107号文件明确,如果纳税人按规定既可享受本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可享受国家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可由纳税人自主选择适用的政策,但两项政策不得叠加使用。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如果企业招用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适用本通知规定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与流转税优惠
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相关政策——可以叠加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几种类型 <昝东旺 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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