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清单的公告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09-18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清单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对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29项(含行政许可7项,其他权力事项22项),结合我市国税实际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我市国税系统保留的市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5项(含行政许可1项、其他权力事项4项),县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16项(含行政许可5项,其他权力事项11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开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目录清单;不得在公开的审批事项和目录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征管流程,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终审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公开目录清单(5项) 2.福州市国税系统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终审行政许可和其他权力事项公开目录(16项)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9月1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