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注意事项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30
摘要:凡属我市国税系统管征的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当按规定办理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35号)和《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报送有关资料的公告》(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应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送以下纸质资料,其中《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还要同时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申报征收行业税源信息采集”报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与纸质报表信息必须一致):

  (1)开发产品完工当年应报送:就已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出具的专项报告;

  (2)《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8)《房地产产权总登记》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10)不同时间的交房通知书复印件;

  (11)不同交房时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覆盖买方信息的复印件);

  (12)造价预算书复印件;

  (13)造价决算书复印件。

  (二)核定征收企业: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

  2、享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优惠的纳税人,还应附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相关附表;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查帐征收纳税人(非汇总纳税企业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中的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采用离线填写与在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端下载地址为:http://wssw.fj-n-tax.gov.cn/wssw/jsp/wsbs/bszs/index_czsc_dzsj.jsp

  (1)《完整安装包》为首次安装的纳税人下载使用;

  (2)本机已安装旧版本的纳税人在启动时,软件将自动联网升级,自动升级失败后,纳税人可使用《增量升级安装包》进行手动升级。

  特别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申报时除了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外,同时还要将《开发产品(分楼盘)情况调查表》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www.fj-n-tax.gov.cn的“办税大厅申报征收行业税源信息采集”报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与纸质报表信息必须一致)。

  2.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201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A类)”进行申报。

  3.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网上申报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网上申报的方法相同,即直接登陆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办税大厅选择“2015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进行申报。

  4.超过申报期限和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的方式

  企业超过申报期限或者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需更正或补充申报数据的,应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5.无论是否通过网上进行纳税申报,均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申报应附送的资料。

  六、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其他注意事项:

  (一)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

  企业在办理申报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30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