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征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相关意见建议,可寄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本次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西路5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邮编:510620 电子邮箱:zhangw@gdgs.gov.cn 附:《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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