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4月30日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5月1日之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处理? 答:按照原营业税规定,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的,营改增后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冲减,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