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来源:厦门税务 作者:厦门税务 人气: 时间:2022-01-17
摘要: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来说,一年一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了。小编梳理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概念,小伙伴们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哪些主体需要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进行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3)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4)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提示:实施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具体指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什么时间内要办理好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1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2年3月31日前。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要申报什么报表?在哪申报?

  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如何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包含哪些?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申报时投资者是否可享受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优惠?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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