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项目划转工作的通知 鄂税发[2018]125号 2018-12-25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确定将省级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的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请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