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交财字92号 交通部关于同意调高外籍船舶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的批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0-02-19
摘要:鉴于人民币汇率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下调百分之二十一点二,各种外国货币相对升值百分之二十六点九,经研究,根据国家物价局[1989]价涉字932号《关于汇率调整后有关商品价格问题通知》中“按各种商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可按低于这次汇率调整幅度适当提高”的精神,同意自一九九O年三月一日起,对外籍船舶以人民币定价的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调高百分之二十六点九。

交通部关于同意调高外籍船舶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的批复

[90]交财字92号       1990-02-19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各海上救助打捞局、各海上安全监督局、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

  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等单位关于调整有关费率的请示收悉。

  鉴于人民币汇率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起下调百分之二十一点二,各种外国货币相对升值百分之二十六点九,经研究,根据国家物价局[1989]价涉字932号《关于汇率调整后有关商品价格问题通知》中“按各种商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经审批后,可按低于这次汇率调整幅度适当提高”的精神,同意自一九九O年三月一日起,对外籍船舶以人民币定价的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调高百分之二十六点九。

  希各单位尽快将新费率对外公布,按时执行。

交通部

199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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