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我单位的经营场所是向外单位租赁的,2007年的租赁费部分未支付,根据租赁协议及权责发生制原则,我公司每月将租赁费预提进入费用。请问:预提租赁费(应付未付)能否结转下年度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时,依法申报金额是否要调整 答复:预提的应付未付租赁费应在申报时作纳税调增,待实际支付并取得合法凭据后作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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