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四五”财政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1]172号 2021-10-25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呈请审定〈贵州省“十四五”财政规划〉的请示》(黔财呈〔2021〕1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十四五”财政规划》,由你们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公开及政策解读工作。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以高质量发展统揽财政工作全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要求,着力健全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坚决兜实兜牢“三保”底线,有效防范化解涉及财政领域重大风险,以财政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抓紧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针对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定实施对策措施。经评估或者因其他原因确需对规划进行修订的,要及时提出修订方案,按程序进行调整和修订。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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