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财税政字第200号 财政部关于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4-12-29
摘要:对应税房屋的房产原值。平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二百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三百元的,按《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五条规定分别按每建筑平方米二百元、三百元计算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关于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94]财税政字第200号       1994-12-29

  税屋提示——依据财政部令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自2006年03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近期各分局反映了一些房产税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对应税房屋的房产原值。平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二百元、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低于三百元的,按《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第五条规定分别按每建筑平方米二百元、三百元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租金的周转房,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三)对个人出租给居民居住的房屋,如收取的租金高于房管部门规定的收取标准,应对其全部租金征收房产税。

  (四)对出租的房屋应按应收租金征收房产税,但对按应收租金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实收租金征收,待租赁关系结束后,进行结算时,连同所欠缴的税款一并补征入库。

  以上意见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1994年12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