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流[2000]159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9-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库存商品棉补提进项税额的企业,是指供销社系统有权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的企业。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2000]159号       2000-09-06

  
各区、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各直属分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库存商品棉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库存商品棉补提进项税额的企业,是指供销社系统有权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棉花的企业。

  二、本市的棉花经营企业如能够准确分清可补提进项税额的库存棉,则应直接计算补提的进项税额。

  三、各分局于2000年9月30日前将库存棉补提进项税额的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补提进项税额的金额和抵扣的税额上报市局(税政一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9月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