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关于新昌县存量房和商业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数据更新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委托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对新昌县存量房和商业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调查评估,并通过了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专家审议会评审,现根据评估结果对新昌县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新评估价格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 2022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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