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全文失效] 赣地税发[2006]174号 2006-12-26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合理划分,做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认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有区别的重点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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