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函[2004]55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8-11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加强对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的管理,试行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函[2004]551号              2004-08-11


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加强对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产品的管理,试行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反映。

北京市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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