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2007]80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跟进服务“861”行动计划的意见[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6-21
摘要:实施“861”行动计划,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加快奋力崛起的现实要求,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861”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扎实推进地税部门作风建设,现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积极跟进服务“861”行动计划的意见[全文废止]

皖地税[2007]80号        2007-06-21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实施“861”行动计划,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加快奋力崛起的现实要求,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861”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扎实推进地税部门作风建设,现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跟进“861”行动计划

  1、增强推进“861”行动计划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实施“861”行动计划是落实工业强省战略、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发挥后发优势、加快安徽崛起的战略选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安徽的具体行动。推进“861”行动计划,需要充足的财力支撑、良好的政策环境和优质的投资服务。各级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861”行动计划为牵引,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组织收入,认真落实税收政策,努力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升地方税收对投资要素吸引力和地税工作在“861”行动计划中的推动力。

  2、跟进“861”行动计划推进地税事业发展。“861”行动计划涉及面广、牵动力强,很多项目不仅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也是地方税源的增长点。各级地税部门要紧紧抓住“861”实施的机遇,立足优化服务,强化税收管理,改进工作方法,促进“861”行动计划项目的落实和深入,把预期的税源尽快变成现实的税源。根据经济税源的变化调整、优化征管布局,充分、及时、准确地把“861”行动计划的成效反映到税收增长上来,进一步扩大税收规模,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服务和推进“861”行动计划中实现地税事业新发展。

  二、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为“861”行动计划项目提供政策支持

  “861”行动计划的具体项目产业层次较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支持的方向。在国家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中,相当部分与“861”行动计划项目直接有关。各级地税部门关键要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政策的落实:

  3、对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落户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重点项目中的软件生产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扣除。

  5、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给予所得税前扣除;对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7、对重点企业投资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准予税前扣除。

  8、对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延续抵免,抵免期限最长为5年。

  9、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0、对承担重点项目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重点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12、对重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1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重点项目,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14、对重点项目中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15、对重点项目中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后,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其未摊完的费用允许继续摊销。民营企业兼并国有、集体亏损企业后扭亏为盈的,可在规定年限内以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兼并前的亏损。

  三、加强作风建设,为“861”行动计划提供全程税收服务

  16、开辟税收“绿色通道”。对“861”行动计划项目中涉及到税务登记、税款缴纳、发票管理、纳税辅导、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要开辟税收“绿色通道”,实施税收直通车服务。凡是项目或工业园区涉税事宜,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做到“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对财务制度健全、电算化水平较高的企业,提供网上申报、税银一体化等申报纳税渠道。

  17、实行专人跟踪服务。对 “861”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各地要按照重点企业专人负责、重大项目专人跟踪、税收优惠专人督办的原则,对“861”行动计划项目实行重点服务。定期上门倾听纳税人的意见,了解纳税人的困难,为重点项目建设出点子、找路子,真正把税收政策送到企业,跟踪到项目,落实到园区。

  18、继续开展“结对子”活动。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局《关于围绕“861”行动计划开展结对子活动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94号)要求,继续开展 “结对子”活动,并进行跟踪问效。要主动向结对子企业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积极做好税收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及时跟踪、监督、协调政策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帮助结对子企业建立纳税预警机制,防范纳税风险,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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