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优化登记信息变更业务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聚焦精细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自2023年3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税务登记信息智能变更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多证合一”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纳税人”),其纳税人名称、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营期限止、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划、注册地邮政编码、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11个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纳税人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业务后,上述11个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二、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纳税人”), 其纳税人名称、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营期限止、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划、注册地邮政编码、注册地联系电话、生产经营地行政区划、生产经营地邮政编码、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组成形式等11个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纳税人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业务后,上述11个登记事项变更登记信息批量同步变更至税务机关征管系统,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三、上述以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仍按照原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2月2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