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2023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0-25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告2023年第2号         2023-10-2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肇庆市2018-2019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肇庆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5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