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3-5-31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一次修正,第53号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税 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必要根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以公告形式公布此次清理中失效废止的文件。 三、主要内容 根据清理结果,统一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涉及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解读人:陈越; 联系电话:0578-2293267。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