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非税[2022]22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停用《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2-08-12
摘要: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4〕19号)要求,周密组织,做好《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核销和销毁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停用《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云财非税[2022]22号         2022-8-12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云政规〔2022〕3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4〕19号)要求,周密组织,做好《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核销和销毁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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