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停用《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云财非税[2022]22号 2022-8-12 各州(市)财政局,滇中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决定》(云政规〔2022〕3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票据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4〕19号)要求,周密组织,做好《云南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核销和销毁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