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2006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期间,属于本通知所规定优惠范围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如能根据已有会计资料准确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的,纳税人可以按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仍可享受有关退税优惠。 六、对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各区、分局应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映。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2.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批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印章): 金额单位:元
经办人: 填表日期: 以下审核意见由税务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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