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745号(财税金融类096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教函[2020]第74号 2020-09-25 武献华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突破教育信息化建设瓶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你们提出的关于从国家层面推动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引导全国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建议,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创新教育模式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 一是通过教育部部门预算安排“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专项”,支持教育信息化政策研究及规范研制、信息化教育教学模式探索与推广、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等。 二是中央财政通过本级支出及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各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建设。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央财政通过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强化“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地方加快补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短板,逐步提升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在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中央财政安排的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等,可由各省份、各中央高校按规定统筹使用,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关于委员们所提“财政部设立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建议。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基金等要求,为避免财政政策碎片化,不宜再新设专项、基金,教育信息化所需资金可以通过现有政策框架和资金渠道予以统筹安排。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要总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大规模在线教育的经验,利用信息技术更新教育理念、变革教育模式。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在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创新财政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