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正当时丨一脉相承——从1994年到2024年 税改走出“新步伐” 央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 (记者唐婧)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最大的看点之一就是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了具体部署。这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30年以来,我国又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为何现在进行?与1994年分税制相比有什么不同? 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到如今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随着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中国的财税体制也在不断进行深刻变革。 1994年是中国财税史上的重要年份。当时,为了克服高度集中、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的弊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分税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说,这一改革通过明确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划分,极大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重要基础。 李旭红介绍:“在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财政承包体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收入,但由于没有办法和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所以国家财力不能随高速的经济增长而同步提升。在这一历史背景下,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建立了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了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并于1994年正式全面实施。”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财税体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现行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政府财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说,随着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现行地方税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税权配置不够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王东伟表示:“拓展地方税源。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适当扩大地方税权。今后,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在地方税的税制要素确定,以及具体实施上赋予地方更大自主权;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主要归属地方,是地方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经济学家汤继强认为,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新阶段,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助于充实地方财力,有效降低地方债务风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促进经济、社会、民生等各项事业均衡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助于重塑央地财政格局。因此,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正当其时。 汤继强表示:“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角度来讲,集中税源就是强调中央税,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来讲,地方分税的呼声也比较强烈。所以如何平衡事权与财权的关系,而且促进高质量发展,就是不要过度强调集中,也不要太分散以后办不了大事情。为了平衡处理这一关系,这个阶段必须进行财税制度的改革。”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认为,相比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大破大立”,本轮改革应该是“优化调整”,进行渐进式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走出“新步伐”,不仅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提升财政的可持续性,还将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撑。 葛玉御说:“这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在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财税改革基础之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如果分税制改革是‘大破大立’,本轮改革应该是优化调整。本轮改革所处的历史阶段、社会环境跟30年前已经迥然不同了,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也相对成熟。所以从改革的力度上来说,本轮改革不需要像分税制改革一样大开大合,而是渐进式的改革逐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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