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看,好象仓储业和不动产租赁业没有大的异同,仔细分析,两者在税收上、形式上都具有很大的区别。 一、税收上的区别 相关的营业税税目注释如下: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二、形式上的区别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根据1985年9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租赁合同的定义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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