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张志勇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3家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约定加强合作,共同防范税务风险。在签字仪式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发表讲话,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局长沈莹等企业监管部门领导应邀出席签字仪式并发言。 在此次税企双方签署的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中,大企业可以申请事先裁定的条款成为最大亮点,受到了协议企业的欢迎。据了解,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专门发布解释性文件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申请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加税法的透明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34个成员国中,有28个国家均有此项制度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在中海油等3家协议企业中先行试点,目前正在着手起草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管理办法。 王力表示,国家税务总局与定点联系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创新我国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税企双方互信合作的全新尝试,也是提高税务机关管理水平和企业税法遵从度的有效载体。希望3家协议企业尽快研究协议条款,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他强调,总局要在工作层面建立由各业务司局人员参与的联络员制度。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业务司局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好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税企双方高层对话沟通机制,总局与协议企业的高层对话,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要坚持依法行政,统一税收政策执行口径;要建立健全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及时研究和回复大企业的涉税诉求;要上下联动,共同对协议企业做好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遵从管理工作。 遵从合作:税企携手防控税务风险 协议企业好处多,只选3家有原因 “其余42户定点联系企业未能与总局签约,并不代表其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说,作为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具体执行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必须对拟签约企业税务管理水平充分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是否与其签约。由于税收管理资源有限,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只调查了包括中海油等3户大企业在内的12户定点联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情况。经过调查,这3户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较为健全,能够对各类税务风险及时进行预防和控制,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最终决定与这3家企业签约。“随着我们调研工作的不断深入,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获得签约机会。”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调查的主要内容除企业组织结构与经营情况、企业税收管理状况外,重点是对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调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具体包括:税务风险管理环境、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管理活动、信息和沟通情况以及对税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改进等方面。 据有关专家介绍,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是荷兰、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探索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成功经验。在大企业涉税事项过于复杂且税务机关管理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税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信合作的原则,通过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双方各自关心的问题作出约定,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既是税务机关实行事前管理,提高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弥补传统税收管理方式缺陷的具体举措,也是大企业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防范税务风险的制度保障,同时还可以提高大企业的社会声誉。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与最高税务当局签署了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往往成为某一大企业税法遵从度高的代名词。 那么,大企业与最高税务当局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会给大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呢?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提升社会美誉度方面的好处,大企业与最高税务当局签署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后,一方面,协议企业可以获得税务机关更多的个性化服务,提高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必要时还可以就未来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法申请事先裁定;另一方面,在接受税务检查前,协议企业可以有更多的自我加强和改进税务管理的机会,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不断提升涉税事务管理能力。 获得认可,风险管理体系健全很关键 自《指引》发布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一直要求大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企业的重要战略性工作来抓。因为只有管理层高度重视,《指引》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才有根本保障。可以说,管理层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管理是上述3户大企业与国家税务总局成功签约的首要原因。 比如,中海油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建立、完善集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解决方案。风险控制小组还下设风险控制执行小组,由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分别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比如,中国人寿在公司党委和总裁室下设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加强对全集团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再比如,作为集团内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门子的税务内控管理历来受到集团管理层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公司副总裁同时兼任税务总监,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可以直接反映到公司管理层并做出决策。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税务风险控制与应对能力强,是中海油等3户签约企业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以西门子中国为例,根据《指引》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的要求,西门子在华各业务公司通过构建以流程控制为核心的税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实施集团统一的税务管理模式,税务风险能够得到及时的防范和控制。在西门子中国总部设有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税务部的专业人员会为成员企业的日常税务工作提供政策指引、技术支持,并同时提供技术监督,也会定期复核成员企业的税务工作;同时,税务申报团队也有专人负责成员企业纳税申报及处理日常的税务事项。 西门子中国副总裁、东北亚地区税务总监杨雪莲介绍说,西门子设在集团的税务部还会根据集团不同类型的业务需求,将内部税务人员分为不同业务组,较好地实现了税务管理专职专岗。西门子中国还利用自己身为外资企业的优势,通过西门子全球税务管理网络,与各地区税务部加强交流,学习其他国家大企业税务管理的先进经验,不断加强税务管理工作。“我们也同样重视与税务机关及税务同行的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外部专业机构举办的研讨会,通过与同行的交流和探讨,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杨雪莲说。 记者在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中海油等3家协议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中看到,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这3家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同时,3家协议企业负责人也表示,在税务风险管理方面不会止步于此,而是要结合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更加重视这项工作。 落实协议,提高政策适用确定性是重点 据了解,由于大企业生产经营点多面广,其各个层级的成员企业往往涉及多个省、多个层级的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各地税收政策执行的口径如何,执法环境怎样,大企业感受最明显。目前,大企业普遍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各地税收政策的执行口径不尽一致。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签订为契机,由总局各业务司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对口处室,先对协议企业的全部成员企业努力做到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的一致,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覆盖其他定点联系企业,乃至所有的跨省经营大企业。 同时,事先裁定作为此次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一个亮点内容,受到了协议企业的欢迎。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而专门发布解释性文件的活动,其主要目的是为申请事先裁定的纳税人提供税法适用的确定性,增加税法的透明度(关于事先裁定,本报2012年2月20日《筹划专刊》曾做过详细报道)。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从签约企业中先行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目前,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正在着手起草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管理办法。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业务司局将选派税政、征管方面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这项工作,及时为申请企业提供合法、权威、可操作性强的事先裁定。 提高协议企业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省级税务机关的工作至关重要。对此,北京市国税局总会计师郑怀远表示,今后,他们将更加主动地了解其需求,提高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及时发布行业性或专项税收政策风险提示,协助协议企业完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做到税收政策执行口径统一,认真做好事先裁定的落实工作,确保协议顺利执行。 有关专家表示,提高税收政策适用的确定性,大企业也需要作出努力。对大企业而言,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和交流至关重要。从国际国内的税收管理实践来看,由于沟通不够等原因,税企双方难免在某些政策的理解上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为了减少这种分歧,大企业总部及其成员企业要与各级税务机关保持紧密的联系和沟通,以确保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全面、准确,符合国家的立法意图和政策精神。与此同时,大企业也要更加积极地配合税务机关以风险为导向的税收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提供涉税信息,报告重大涉税事项。这样,通过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使双方尽量保持在信息对称状态,尽可能减少税收政策适用的不确定性,从而达到共同防控税务风险的目的。 有关专家表示,对大企业而言,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在这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发展的眼光和更高的要求来看,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绝对不能停留在设机构、增人员、建制度的初级阶段。实践证明,税务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企业税务管理或者财务管理部门的事,也是包括企业高层和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因此,未签约企业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税务风险的全流程管理,使税务风险管理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每一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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