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代办会议项目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一[1997]74号 1997-8-13 税屋提示——
1.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本法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因执行期限已过,本法规全文废止。
对以前年度未纳税的代理会务收入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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