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来源:青岛地税 作者:青岛地税 人气: 时间:2016-06-12
摘要:之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

5.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缴纳保险费用。

6.提前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这部分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7.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案例分析:

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款

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8.单位支付给内部退养人员的一次性收入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之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

根据上述基数,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款的核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见表3.9)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表3.9: 应税所得率表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20

饮食服务业

7-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30

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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